第9條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所定協助執行之事項如下:一、警察機關:協助指定機構或團體,使嚴重病人接受強制社區治療、維護現場秩序及人員人身安全。二、消防機關:協助指定機構或團體,護送嚴重病人至指定辦理強制社區治療項目之機構或團體接受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