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條施行第四十七條及前條治療方式之精神醫療機構,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經說明並應依下列規定取得書面同意後,始得為之:一、病人為成年人,應經本人同意。但於嚴重病人,得僅經其保護人同意。二、病人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三、病人為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應經其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於嚴重病人,得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