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精神復健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及口腔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專責人員負責規劃、訂定、修正、執行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與其他相關事項,並定期向精神復健機構提出報告。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