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精神復健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及口腔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精神復健機構訂定第四條第二項第七款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證據保存之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留存個人資料使用紀錄。
二、留存自動化機器設備之軌跡資料或其他相關之證據資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