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所定相關資料,其項目如下:一、戶籍資料,包括各類身分、族別或國(地區)別資料。二、學籍資料。三、醫療業務資料。四、全民健康保險資料。五、低(中低)收入戶資料。六、就(失)業資料。七、自殺死亡個案死因調查資料。八、本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一款自殺防治現況調查及其他辦理自殺防治工作所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