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本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五款所定自殺防治守門人教育訓練,包括下列內容:一、自殺防治守門人之基本素養。二、自殺防治相關法令及綱領。三、自殺危險因子及影響因素。四、自殺防治現況及策略。五、自殺風險評估篩檢量表之應用。六、自殺行為之預防及危機處理技巧。七、本法第十三條防止再自殺之資源轉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