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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醫師經事先報准前往他醫療機構執行業務之科別,不受第十七條規定應經核准登記之診療科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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