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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醫務室、衛生所得依業務需要設置西醫、牙醫、中醫相關診療科別。
醫務室、衛生所設置標準,除前項規定外,準用附表(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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