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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或本署得調閱及追蹤查核共同清除、處理機構之營運、操作及申報紀錄等相關資料。
前項調閱及追蹤查核,共同清除、處理機構應配合辦理,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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