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共同清除機構營運許可證應登載事項如下:一、核准字號及日期。二、機構名稱及地址。三、組織。四、負責人姓名、住址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五、主任管理員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六、清除設施用地地點。七、清除醫療廢棄物之種類及代碼、數量、清除車輛車號、處理或最終處置地點等相關事項。八、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