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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療事業發展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學者專家及有關機關(構)之代表,辦理申請獎勵案件之審查及輔導;並得委任、委託相關機關(構)或民間專業機構、團體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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