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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療事業發展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辦法獎勵之對象如下:一、醫療機構。
二、護理之家機構及居家護理機構。
三、精神復健機構。
四、衛生財團法人。
五、藥局。
前項各款機構或法人申請獎勵時,公立機構,以其代表人為申請人;私立機構,以負責醫事人員為申請人;法人或其他團體附設機構,以該法人或團體為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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