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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醫院之緊急醫療處理能力(以下稱醫院緊急醫療能力),依其提供之緊急醫療種類、人力設施、作業量能,區分為重度級、中度級、一般級。
其評級項目,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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