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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藥商申請前條之補貼,應檢附相關憑證及證明文件、資料,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提出。
前項申請,至遲應於本條例施行期間屆滿之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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