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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員工薪資貸款:一、醫療(事)機構或其負責人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復或恢復使用後仍有存款不足遭退票。
二、醫療(事)機構或其負責人向金融機構借款逾期未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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