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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醫療機構施行第二十三條所定特定美容醫學手術項目,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始得為之:一、手術醫師之專科醫師證書。
二、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醫師,其相關訓練證明。
三、緊急後送轉診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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