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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居家呼吸照護所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居家呼吸照護所,對於轉診及醫師每次診察之病歷摘要,應連同呼吸治療紀錄依規定妥善保存。
前項呼吸治療紀錄,應指定人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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