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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居家呼吸照護所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居家呼吸照護所負責人,應督導其機構所屬呼吸治療師及其他人員,善盡業務上必要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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