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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衛生法人應依其實際業務情形、會計事務之性質、內部控制及管理上之需要,訂定其會計制度。
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一、總說明。
二、帳簿組織系統圖。
三、會計憑證四、會計帳簿。
五、會計項目。
六、財務報表。
七、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八、財務及出納作業程序。
會計項目之明細項目、各種帳簿之明細帳簿及財務報表之明細表,衛生法人得按實際需要,自行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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