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條公共衛生師公會之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名稱、區域及會所所在地。二、宗旨、組織及任務。三、會員之入會及退會。四、會員代表之產生及其任期。五、理事、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選任、解任。六、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監事會會議之規定。七、會員之權利及義務。八、會員應遵守之專業倫理規範。九、會費、經費及會計。十、章程之修改。十一、其他處理會務之必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