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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共衛生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公共衛生師執業,應加入執業登記處所所在地公共衛生師公會。
公共衛生師公會不得拒絕具有入會資格者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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