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體器官組織細胞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申請輸入或輸出器官、組織、細胞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輸入或輸出國別。
二、輸入或輸出器官、組織、細胞類別及其用途。
三、輸入或輸出之期間。
四、輸入或輸出之數量、容量、批次。
五、輸入或輸出之運送方式。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