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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性侵害案件通報及分級分類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前二條之通報案件,由受理通報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同一被害人通報案件有二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通報者,由被害人住所地或居所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但情況緊急時,由被害人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受理通報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案件個案需要,移轉由被害人住所地或居所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後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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