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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第十六條及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安置被害人時,應建立個案資料;必要時,得請被害人戶籍地、住所地或居所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配合提供資料。
前項個案資料,應於個案結案後保存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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