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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矯正機關應於行為人入監後一個月內,將其檔案資料提供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前項檔案資料內容,應包括行為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總刑期、刑期起迄日、罪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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