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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護理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護理機構蒐集個人資料時,應依護理人員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並依直接蒐集或間接蒐集,分別訂定告知方式、內容及其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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