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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護理機構就前條醫師診療及相關醫事人員依法執行業務之紀錄,應連同護理紀錄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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