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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助產人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助產機構之廣告內容,以下列事項為限:一、助產機構之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及交通路線。
二、助產師或助產士之姓名及其證書字號。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登載或宣播之事項。
非助產機構,不得為助產照護業務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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