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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社會工作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應將其社會工作師證書、執業執照、開業執照及收費標準懸掛於明顯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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