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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社會工作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名稱之使用或變更,應經原發開業執照機關核准。
非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不得使用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或類似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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