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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建立志工之個人服務檔案,以建立完整服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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