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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報財務報告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報之財務報告,有不符規定或缺漏者,保險人應通知限期補正,並於補正後,於網站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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