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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相關支出。
二、聯合門診中心相關醫療支出。
三、其他有關支出。
前條第四款之收入,應專供前項第二款用途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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