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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保險人應按月將下列書表及於年終時編具總報告,報主管機關,分送全民健康保險會(以下稱健保會)備查,並公開於網際網路:一、投保單位、投保人數、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統計表。
二、醫療給付統計表。
三、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增減表。
四、保險收支會計報表。
五、安全準備運用概況表。
六、其他與保險事務有關之重要書表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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