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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全年累計,指投保單位自當年一月一日起至當次給付被保險人獎金時之累計。
投保單位給付被保險人獎金時,若該被保險人已離職,仍應就全年累計獎金逾其退保時投保金額四倍之部分,扣取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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