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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之資格聘任;副所長一人,由研究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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