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中心:一、企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感染管制及生物安全組,分三科辦事。
三、急性傳染病組,分四科辦事。
四、慢性傳染病組,分三科辦事。
五、新興傳染病整備組,分三科辦事。
六、檢疫組,分二科辦事。
七、疫情中心,分四科辦事。
八、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分六科辦事。
九、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十、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十一、政風室。
十二、主計室,分二科辦事。
十三、資訊室。
十四、臺北區管制中心,分二科辦事。
十五、北區管制中心,分二科辦事。
十六、中區管制中心,分二科辦事。
十七、南區管制中心,分二科辦事。
十八、高屏區管制中心,分二科辦事。
十九、東區管制中心。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