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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署各組組長或副組長其中一人、各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其中一人及簡任技正員額總數五分之一,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師(一)級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
本署得置醫事人員,其任用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之規定。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或級別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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