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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申請展延農藥許可證有效期間,應於期滿前六個月內為之。
逾期者,應重新申請核准登記。
但於原農藥許可證有效期間屆滿後三個月內重新申請核准登記者,其應檢具文件準用第六條農藥許可證之展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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