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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藥理化性及毒理試驗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農藥屬安全性或使用風險低者,其應辦理之毒理試驗項目,得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免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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