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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之各科目測驗或評量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並以各科目成績均達六十分以上為訓練及格。
訓練及格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證書。
前項科目有成績不及格者,得於結訓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再測驗或評量,並以二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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