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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郵寄方式輸出入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符合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但書規定郵寄輸入之植物檢疫物,其包裝上應明顯標示內容物名稱。
依前條取得輸入許可者,應將輸入許可文件附於包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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