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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基因轉殖植物輸出入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輸出入基因轉殖植物之申請,應於下列期限作出准駁決定:一、依書面文件進行審查者,應自受理日起六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期滿未能決定,得延長之,但以一次為限。
二、依書面文件進行審查外,並須取樣檢測確認者,應自受理日起二百七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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