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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定植物檢疫物及物品輸入核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除以展覽為目的申請輸入者外,輸入人得於核准使用期限屆滿三十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解除使用管制。
前項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審核確定無疫病蟲害之虞者,得予解除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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