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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定植物檢疫物及物品輸入核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輸入人或其代理人輸入特定物品時,應檢附輸入許可證,向植物檢疫機關申報檢疫。
特定物品於國內運輸時,應由植物檢疫機關派員押送或加封運送;運送所需之交通工具及其相關費用,由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負擔。
特定物品運抵隔離處所後,非經所在地植物檢疫機關派員核對無誤,不得開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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