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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依第三條規定申請製造、加工或輸入農藥,其單項數量應依下列規定核准之。
但辦理農藥登記所需之規格檢驗、田間試驗、毒理試驗、試車或緊急防治之用,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實際需要量核准:一、粉劑或粒劑成品農藥,單項不得超過十公斤。
二、粉劑或粒劑以外之其他劑型成品農藥或農藥原體者,單項不得超過二公升或二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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