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特定用途農藥,其申請人應依實際製造、加工、輸入或輸出農藥之數量、使用或處理情形,作成紀錄,並保存至少三年,以供中央主管機關查核。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