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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申請特定用途農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禁止製造、加工或輸入之化學製品。
二、經輸入國公告禁止使用之化學製品。
三、依鹿特丹公約等國際規範須事前取得輸入國輸入許可,而未取得許可之農藥或化學製品。
四、毒性分類屬極劇毒之成品農藥。
但殺鼠劑及燻蒸劑,不在此限。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
前項第五款規定所定情形,應刊登政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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