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具繁殖力之檢疫物輸入風險評估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專案首次輸入之檢疫物或其衍生物使用期間,植物檢疫機關應依下列規定,派員檢查隔離處所狀態、植物生長情形及是否發現有害生物:一、供實驗、研究、教學或展覽用途者:每三個月至少檢查一次。
二、供依法寄存用途或其他經植物檢疫機關公告之特定目的者:每年至少檢查一次。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