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條獸醫師公會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名稱。二、宗旨。三、區域。四、會址。五、任務或事業。六、組織。七、會員入會、退會及除名。八、會員之權利與義務。九、理事、監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十、會議。十一、會員應遵守之公約。十二、會員執行業務之酬金標準。十三、會員經費及會計。十四、章程之修改。十五、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載明之事項。